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賦予的審計監督權限,為監督和檢查審計組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,加強審計隊伍素質建設,以通過社會監督,達到高效審計、高質審計、廉潔審計的目的,便于對審計人員的考核考評,昆山市審計局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,向社會公開征集對審計組工作作風、工作態度和廉潔自律等情況的意見。
請您將意見和建議通過以下方式告訴我們:
1、電子郵件,發送至sjj_bgs@ks.gov.cn,并注明“2025年審計監督”;
2、書面信件,請寄至昆山市前進中路108號市政府大樓四樓市審計局辦公室,郵政編碼:215301,信封右上角請注明“2025年審計監督”。
如對審計人員的執法行為有異議需舉報的,請撥舉報電話:0512-57314579。
衷心感謝您對昆山審計工作的支持!
附件:審計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和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
審計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,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。
二、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。
三、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。
四、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。
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
一、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、餐飲、交通、通訊、醫療等費用。
二、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,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。
三、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、娛樂、旅游等活動。
四、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。
五、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。
七、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。
八、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。
違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的,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。

